“我是从事餐饮行业的财务人员,有几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想请惠泉二君解答一下!”“我马上安排!”
1、餐饮企业购进啤酒、饮料等酒类,并在顾客点餐过程中消费时,应按什么项目开具发票?按什么税率计算销项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条例》(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则为混合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的,按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的,按服务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餐饮消费的酒类虽然是餐饮企业购入的,销售的不是服务而是货物,也应按餐饮服务计算,增值税税率为6%。现实中,餐饮企业很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处理比较简单,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应税服务,都是按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2、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1.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凭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行餐饮行业农产品进项税核算抵扣方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核算抵扣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3、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适用与堂食相同的增值税政策,须根据其提供的餐饮服务金额统一缴纳增值税。
4、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其收取的配送费、包装费应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按照哪些项目计算?

答:由于餐饮企业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其收取的配送服务费和包装费应计入餐饮服务总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好了,以上就是餐饮企业增值税常见的四个问题,如果你想更系统地学习餐饮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欢迎加入中国会计网校胡雪飞老师的直播课程!12小时直播课程,在线与老师实时沟通,一气呵成完成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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