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一下
我们公司购买饮料作为礼物送给顾客,增值税将其视为销售。如何确定视同销售价格?
回复
饮料的购买价格(即成本价)作为计算增值税视同销售额的基础。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明显低价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但未销售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销售金额:命令: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期间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构成确定计税价格。应税价格的构成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计税价格中加计消费税额。
解释:
首先,查看您的公司是否销售酒类,销售额将根据其自身的平均价格计算;如果您的公司不销售酒类,而是从外部购买酒类送给客户,那么第二笔订单将根据其他纳税人的平均销售额计算。价格已确认。
法官:
我公司生产的葡萄酒送给客户,按销售方式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视同销售价格?是根据自己生产的酒的成本价还是根据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