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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作为一名安吉律师,平时不仅在家吃饭,偶尔也会去街上的餐馆花钱。
去了很多餐馆后,我发现很多餐馆都有这样的情况:陈列的菜肴放在冰箱或保鲜盒里,饮料放在冰箱或柜台上,但菜肴和饮料的价格往往很高。没有标记。
有时候碍于面子,不好意思问价格,就直接点了。结果结账的时候看着价格心里有点难过。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我总觉得有些不对劲。经过一番研究,我发现这些酒店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法》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或者价格。”商品的服务”。
“规定”
同时,具体到餐饮业,根据《浙江省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法律还必须执行对其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规定。明确标明价格;明码标价应当采用价签(标签)、价目表(表)等形式,或者采用智能终端等电子订购方式。
价目表、服务价目表、价格投诉举报热线等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设置或者标识。
经营者违反价格明文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